美国互联网监管方式迎来巨变。当地时间11日,美国政府网络中立性法规正式废除,新法规规定网络运营商们将有权决定消费者获取何种内容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的态度转变使运营商们手握大权,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对决中占据上风。但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的反对并未消弭,美国两党之间围绕网络中立性的缠斗也仍在继续,距离中期选举已不足半年,美国国会将成为新的战场。
运营商的胜利
据CNN报道,FCC发言人日前证实,新法规将按原计划于当地时间11日正式生效。去年12月, FCC以3票赞成、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,废除了奥巴马政府制定的网络中立性法规。新的法规允许网络运营商在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屏蔽某些网站,或降低访问这些网站的速度。
这一消息披露后,包括Verizon、AT&T和康卡斯特在内的美国各大网络运营商纷纷发表声明称,FCC此举将为互联网服务行业重新注入活力。而另一方面,谷歌、Facebook、奈飞等互联网公司却大失所望,批评FCC这一决定危害了互联网的开放性,阻碍了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机遇。
分析人士指出,新法规标志着网络运营商终于可以卸下“不得限流”、“不得付费优先”以及“不得封锁”这三道枷锁,并由此掌握互联网流量入口的“生杀大权”。反对者担心,网络运营商将可以按照自身意愿,允许或禁止用户访问特定网站,例如竞争者或批评者的公司,“他们将决定消费者看到什么”。
此外,运营商独大之后还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纵向并购。新法规生效后,美国联邦法院将在当地时间12日对AT&T是否能够收购时代华纳作出最终裁定。AT&T目前是全美*的无线网络运营商,时代华纳则是拥有HBO、CNN等众多知名品牌的内容生产商,二者一旦合并,一个巨大的传媒帝国即将诞生。人们普遍担心,这一帝国将垄断人们的信息获取渠道。
对此,康卡斯特和Verizon等运营商在早些时候曾发表声明称,将不会要求用户额外付钱才可以访问某些网站,新法规带来的利润将用来改善偏远地区的网络设施。然而,早在2015年,AT&T就被曝出给旗下Direct TV数据流量优惠,并用用户补贴援助该频道的开支。康卡斯特也被指出故意拖慢奈飞网络流量,迫使奈飞付款。
分歧难平
在各方势力角逐过程中,FCC无疑处于核心地位。
现任FCC主席阿基特·帕伊是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的推动者。2015年,FCC以3票赞成、2票反对通过了网络中立性法规提案,其中就有帕伊的反对票。
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帕伊多次强调新法规“将意味着更好、更快、更便宜的互联网接入服务”。他宣称,在走访了26个州之后,他听到了消费者支持变革的声音。“美国人认为缺乏宽带选择,他们不担心运营商们会组织访问合法内容。”
然而,据媒体报道,目前美国已有22个州对FCC的新法规提起了诉讼,包括新泽西州、华盛顿州、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几个州甚至推动立法,要在州内继续实施网络中立原则。
实际上,FCC的态度转变是共和党和民主党角力的体现。在奥巴马时代,FCC主席民主党人汤姆·惠勒是网络中立性的坚定捍卫者,他将运营商比作“守门人”。在惠勒看来,如果“守门人”真的把持了网络,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人们公平地访问网络的机会,还有前沿技术的发展。
共和党政府则认为,不受管制的企业更富于创新并繁荣经济,FCC的新法规将赋予互联网运营商更大的权力,同时也将使互联网公司受益。
今年5月,美国参议院以52票对47票推翻了FCC的决定。但参议院的胜利并不足以撼动FCC的决定,网络中立性法规能否恢复还需要众议院采取行动,并通过总统特朗普的批准。分析人士指出,该问题会是11月中期国会选举的热点话题,而对互联网依赖度很高的年轻投票人,将在新一轮角逐中发挥关键作用。
网络中立原则
长期以来,美国社会对网络中立性的争议不断。2003年,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蒂姆·吴提出网络中立原则。根据这一原则,网络运营商应将互联网上所有数据一视同仁,不得因用户、内容、网站、应用程序或设备终端的不同而区别对待。在网络中立原则面前,所有人都为同样的流量付同样的价格。
实际上,网络中立原则将互联网归类于公共领域。在这一前提下,网络运营商被视为与电话公司、自来水公司一样,属于公共服务事业。2015年,奥巴马政府也正是基于这一前提,以1934年通过的《联邦通讯法》第二类业务来规范网络服务运营商,让FCC禁止运营商优待任何公司。
不过,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的支持者认为,网络中立忽视了运营商的利益回报,阻碍他们投入更多资金提供更好的网络服务。由于被归类为公用事业机构,美国网络资费不断下滑,网络运营商们并没有从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受益太多,也直接影响到了美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。
统计数据显示,去年一季度,美国宽带平均网速仅居全球第十,而移动网速甚至只排在全球第32位。与中国相比,中美两国国土面积接近,但美国的网络基站数量却只有6万,仅为中国的1/30。此外,在过去几年中,Verizon和AT&T的股价基本没有增长。以Verizon为例,该公司在2013年一季度实现营收294亿美元,而到了2017年一季度,Verizon的营收依然只有298亿美元。但随着新法规生效,两家公司的估值均出现上涨,解禁影响明显。
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肖涌刚/文 李烝/制表